广州医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
保密原则是心理咨询首要原则,班级心理委员应在这一原则下开展工作:
一、保密原则
1、班级心理委员有责任向同学说明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;
2、关于同学的资料,如姓名、学号、宿舍等及相关帮助内容,不得向其他无关同学及人员透漏;
3、工作中的有关资料,如个案记录、录音录像资料等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,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;
4、班级心理委员只有在征得同学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录音、录像。在因需要进行案例讨论等工作时,应隐去可能据以辩认出同学的有关信息。
二、保密例外
1、已经获得同学的披露信息授权,班级心理委员应该严格按照约定范围使用该授权;
2、一旦发现同学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,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,并及时报告辅导员老师和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(以下简称心理中心),同时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;
3、班级心理委员提交相关资料及受老师、心理中心询问时亦属保密例外。
广州医学院学生工作处
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
二零一一年十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