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宗旨:
担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的重要角色;
担负班级同学心理素质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。
二、工作原则:
1、保密原则;
2、及时转介原则;
3、实事求是原则。
三、选拔条件:
1、心理健康,乐观进取;
2、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,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,乐于助人;
3、细心负责,组织能力较强;
4、善于与人沟通,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四、产生办法:
每班须设心理安全员职务,根据“个人自愿、班级推荐、辅导员考察、心理老师培训”的原则产生:
1、“个人自愿”是指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,有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,自愿报名;
2、“班级推荐”是指在结合个人自愿和班级实际工作的基础上,首先产生心理安全员候选人,通过“班级推荐”,获本班半数以上的同学支持,再提交给辅导员考察;
3、“辅导员考察”主要指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老师的审核认定;
4、“心理老师培训”是指在“个人自愿、班级推荐、辅导员考察”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安全员还不能立即行使心理安全员的职责,还必须经过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(以下简称心理中心)的心理老师开展的专业心理培训;
5、为保持心理安全员工作的连续性,心理安全员在班委换届时可以不同时换届,可继续留任。
五、工作职责:
1、主动学习心理学知识,组织班上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,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,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;
2、每月做好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总结,并上交辅导员老师和心理中心老师;
3、定期参加学校和学院召开的心理安全员会议,并将会议有关精神传达给同学;
4、积极参加心理培训和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各种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;
5、及时发现、关注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,并将重大应激事件、行为异常同学的情况上报给辅导员老师和心理中心,以便做出有效及时的应对措施;
6、引导需要帮助的同学及时到心理中心接受心理咨询。
广州医学院学生工作处
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
二零一一年十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