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1-06  浏览:

各勤工助学工作相关部门:

学校已同意修改学生勤工助学酬金计算方式,现将定稿发给各部门,请通知学生自201511日起按此方法计算酬金,请各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管理。

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处

20141224

附件:

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补充说明

一、设岗原则

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在学校本部,以工时定岗位,既要满足学生工时的要求,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。

二、管理规定

1、申请:每年9月,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岗位申请,由学生处受理岗位并分配给各学院。

2、管理: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,按照“学有余力,自愿申请,信息公开,扶困优先,竞争优先,遵纪守法”的原则,安排好各岗位的学生,由学生处统一公布。每年10月上岗,各岗位在学生报到后进行考勤管理,密切联系各学生相应的辅导员,及时跟进学生情况。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0天和寒暑假暂停勤工助学。

3、考勤统计和报送:每月2日前各岗位部门签好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,由学生交各学院负责的老师;每月4日前各学院统计好学生考勤时间并报送学生处。

三、酬金支付

按工时计算酬金。各岗位按工作需要管理上岗学生,每月各岗位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,按照每个工时10元标准计算酬金。超出40小时部分由各岗位所在部门支付酬金。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按每小时10元计算酬金。

本补充说明自201511日起执行。

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1212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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