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勤工助学工作相关部门:
学校已同意修改学生勤工助学酬金计算方式,现将定稿发给各部门,请通知学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此方法计算酬金,请各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管理。
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处
2014年12月24日
附件:
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补充说明
一、设岗原则
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在学校本部,以工时定岗位,既要满足学生工时的要求,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。
二、管理规定
1、申请:每年9月,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岗位申请,由学生处受理岗位并分配给各学院。
2、管理: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,按照“学有余力,自愿申请,信息公开,扶困优先,竞争优先,遵纪守法”的原则,安排好各岗位的学生,由学生处统一公布。每年10月上岗,各岗位在学生报到后进行考勤管理,密切联系各学生相应的辅导员,及时跟进学生情况。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0天和寒暑假暂停勤工助学。
3、考勤统计和报送:每月2日前各岗位部门签好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,由学生交各学院负责的老师;每月4日前各学院统计好学生考勤时间并报送学生处。
三、酬金支付
按工时计算酬金。各岗位按工作需要管理上岗学生,每月各岗位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,按照每个工时10元标准计算酬金。超出40小时部分由各岗位所在部门支付酬金。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按每小时10元计算酬金。
本补充说明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处
2014年12月12日